第一百三十八章 街头行骗,涉嫌犯罪了!-《别叫我小兄弟,请叫我原告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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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似乎像是在说,这人怎么这么阴魂不散啊。

    又碰上了!

    “我刚刚给你买的,吃吧!”

    苏凡直接掏出了刚刚买的五个白面大馒头。

    “谢谢,我,我只要十块钱就好。”

    只见到那妹子抬起头开口道。

    不知道为什么她看到这个男人总是有一股莫名的紧张感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就跟看见了警察叔叔一样,好奇怪!

    “我呢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其实是一名实习律师,今天你收的钱应该有一两百块了吧。”

    苏凡坐在了路灯下对方旁边的石墩上,手提着白面馒头。

    这回他看清了对方的面貌,估摸着也就是十五六岁的小姑娘而已。

    小小年纪不好好读书居然出来乞讨行骗,他觉得自己有必要给对方上一节法律课。

    妹子那一双黑眸看着苏凡带着一丝丝惶恐,她不知道对方问这个是什么意思。

    “按照你今晚的诈骗金额,只要我报警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你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如果近一年行骗金额超过5000块就会刑事立案,法院判刑,然后将你关进大牢。”

    苏凡看向对方,淡淡的开口道。

    他这倒不是吓唬对方,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而对方现在这个虚假求助,其实已经符合诈骗了。

    只要报警,理论上哪怕一百块都要被进行处罚。

    如果达到5000块的,可以直接刑事立案。

    当然,这是理论上。

    为什么这么说呢。

    因为之所以这些乞讨者这么嚣张,就是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有效的固定证据。

    对方口袋里的5块、10块、20块无疑是诈骗所得的赃款。

    这些赃款都是过往群众随手‘捐助’,事后大家一走了之,即便是知道被骗,由于金额小也往往不会选择报案。

    而如果不能找到被害人固定证据,就无法给予犯罪分子应有打击。

    情况严重的,骗子被拘留几日后继续出来行骗,形成恶性循环。

    不少行骗者也正是抓住这一关键,不断铤而走险。

    不过这些都不碍事。

    因为苏凡这一次只是想小小的教育一下对方罢了。

    毕竟看着还是个未成年。

    还有可塑性。

    要是成年人的话。

    稍微较真一点,就对方今天的收入来说,真进去体验几天是肯定存在的。

    而且他也比较好奇,对方为什么会来街头行骗。

    “别抓我,我吃!!”

    小姑娘听到这话小脸煞白,一把将苏凡提着的白面馒头抢了过来。

    整个人一副极度害怕的模样。

    这倒引起了苏凡的好奇。

    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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