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丁庄强苦笑着开口道。 这种事他哪去找证据。 真像费湘红所说的,整个假人证过来。 证明那天晚上确实是苏凡推下去的? 关键警方有母子二人的录音啊。 并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 你咋个推翻? 做这些是会把他给送进去的。 还三百万到手给你一百万呢。 幸好提前收了十二万多。 要不然这波可能亏大发。 “法官先生,虽然我们没有证据,但我们母子是冤枉,而且控诉的这些罪名也子虚乌有,敲诈勒索三百万是因为他推我儿子下河!至于那些什么虐待之类的更是离谱,他们就是正常的情侣关系,性癖罢了。” 只见到此刻被告席戴着手铐的费湘红开口道。 被关了好多天。 她此刻人也瘦削了不少。 但她忍受不了被关十几年二十几年。 所以她还是决定为自己和儿子做无罪辩护。 一旦成功了,就是无罪释放。 失败了那就上诉! 她也了解过,庭审是可以有一审二审的。 反正她不能坐牢。 更不能坐那么长时间的牢! “做无罪辩护?无证据?” 在场的众人有些懵。 “??” 苏凡也满头是问号。 这律师路子挺野。 是奔着重判去的吧。 辩方律师丁庄强听到这话,只能默默的看着。 法官要是信你还真有鬼了。 说真的,要是对方积极点,至少这么多项罪名他还是有机会帮对方减轻刑罚的。 结果非要这样弄出一个笑话,他能咋办。 法律不是儿戏。 不过虽然荒谬。 但这一场庭审还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,中间还伴随着一次休庭。 下午三点。 “经过原告被告双方检举提证以及辩护陈诉,我和陪审团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根据事实情况给本案做出如下判决。” 所有人此时全体起立。 “被告人费湘红,女,48岁。 1、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,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为犯罪集团主犯不知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。 2、为获得赔款,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,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