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虽然此时是九二月份,但毕竟是大四了。 临近毕业。 一阵感慨啊。 聊着聊着就聊到考研、保研这件事上了。 三人一致决定,社会太残忍,他们还想要待在学校里当个温室里的花朵。 并且发誓本科找不到女朋友一定要在研究生找个女朋友! 对于这个,苏凡表示他要在社会上冲锋陷阵!! 至于保研。 他疯了才保研! 灭绝师太整他整得那么惨。 自己要是保研,那玩意落在对方手上还要不要活了? 酒足饭饱,四人在寝室睡了一天。 周日苏凡回到了家。 “快递?” 刚到小区没多久苏凡接到了邮政小哥的电话。 “律师函?” 当他看到是律师函的时候其实是有些惊讶地。 因为他实在是没有想到对方居然真的会给自己发律师函。 关键对方是怎么有这个脸的。 他儿子可是偷了自己的外卖啊。 瞅了一眼,苏凡丢到了一边。 之前他就说了,这玩意没什么用。 这就好比读书的时候同班同学给你塞了一张纸条。 告诉你,你要是不按照我的要求做,今晚就要揍你满地找牙! 然而你比对方还强壮。 你怕这一张废纸条? 有本事就直接让法院给他发传票。 那东西才是硬核玩意。 还是用刚刚的例子举例。 传票就相当于对方真已经带了人来堵你,揍你,如果你没有能力反击就真满地找牙。 然而现在他证据可齐全着呢,要真告,他给你玩一个反手刑事立案的操作。 他那天计算了一下,自己丢失的外卖已经达到了四百多元。 原则上这个如果是单次的涉案金额的话是不能立案的。 因为金额太小。 但因为对方偷窃的次数多。 这就可以立案了。 现在这个社会,留案底将来会有很多的限制,甚至对人生影响都不好,所以只要你敢来,他一点都不怂! —————— ps:唉,今天写了好多,总删掉的也很多。唉,因为不满意,折腾了好久才算勉强满意,求个票吧,今天票少了好多。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