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八十三章 新规矩-《逍遥小书生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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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李易的强烈要求之下,李明珠很不痛快的立下了字据。

    字据的内容就像她刚才说的,以半年为期,不说尽职尽责,如果在这半年里面李易没有玩忽职守,做好一个县尉该做的事情,半年之后,她会亲自上书,准许他辞去县尉之职。

    这个条件算是很宽松的,李易觉得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会比原先的周县尉做的更差,半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……

    怀里揣着当朝公主亲自签字画押的字据,心里面顿时踏实了不少,一扫颓势,神采奕奕,刹那间就就玉树临风的翩翩书生变成了器宇轩昂的俊俏县尉。

    柳如意这些天的集训还是很有效果的,至少在他认真起来的时候,看起来就像是换了一个人。

    看到他刹那间的变化,李明珠的眼中闪过了一丝异色,随后又有些好笑-----让他产生这么大变化的,不是什么奖赏,居然只是允许他辞官……

    如此奇葩的官员,她也是第一次见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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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秋天其实是收地租的季节,然而仁德的皇帝陛下免除了庆安府以及相邻几州两年赋税,征收赋税这种事情,在李易的任期内倒是不用再去做了。

    至于司法捕盗,审理案件,其实也没有多复杂,哪家丢了东西,来衙门里备个案,捕快们象征性的调查一下,能找到线索了,顺藤摸瓜找出盗匪,皆大欢喜,然而大部分案件都是破不了的,时间久了,也就不了了之,破案率其实低的可怜。这一点,倒是和后世没有什么区别。

    除非是遇到重大的案件,或是牵扯到人命官司,就要严肃对待了,不过若是真有这样的案件发生,最着急的应该是刘县令,作为县尉只是协助县令查案,也不太让李易操心。

    所幸这样的案子并不多,一年间也遇不到那么几次,平日里需要处理的,大都是打架斗殴,偷盗抢劫之类的小案子。

    李易已经从刘一手那里详细的了解过这些事情,总的来说,县尉平日里还是比较清闲的,没有想象的那么辛苦。

    就像之前的周县尉,一般都是稳坐县衙,巡街维护治安这样的事情自然有手下的衙役去做,大抵也相当于甩手掌柜,最忙的时候,就是以公谋私的时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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